一、劳动者
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
2、下一步,两部门将把落实执行《意见》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长效的重要内容,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建立裁审信息比对制度等方式,推动意见规定全面落实、裁审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4、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5、(脱贫攻坚)人民日报关注梅州消费助脱贫现象:线上线下齐发力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9、据介绍,《职业病防治法》从2001年出台后进行多次修订,始终遵循职业病诊断四项原则,即科学、公正、及时和便捷。
10、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11、应当携带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资料,以方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掌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3、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视为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第二倍工资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劳动者辞职时,选择合适的辞职理由,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辞职分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选择合适的辞职理由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键。
15、单位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
16、职业病诊断虽然更便捷,但依然有地域要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9、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0、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当事人家人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向用人单位主张和解劳动纠纷。如果进入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家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和诉讼的审理。参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否认在仲裁程序中自认事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4、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5、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回答他的疑问
6、(心烦蚁乱)“水蚁大军”出没请注意!不可以用杀虫剂?这3招让它们速速撤退→
7、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突出《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以来职业健康工作取得成效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升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9、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10、李某在离职后并未从事培训招生工作,但A培训学校却从未支付过李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李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培训学校按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12、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13、(新时代文明实践)市文联与市文艺志愿协会以“五个五”“三个一百”融入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14、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
15、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
16、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8、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19、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及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当事人主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
20、劳动者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用向单位写辞职报告吗?这个好像就不用了,因为你没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你们有没有合同有没有合同的话?还是写一个辞职报告的?好,按照公司的要求来吧!
三、劳动者应该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1、(关注)接下来一周,“雨”你天天见,还有“雷”!五一假期的天气是……?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哦。
3、不管每个人都是劳动者,只是分工不同,所以说60岁算不算劳动者?我认为60岁算劳动者,现在国家劳动法已经颁布延迟退休到65岁,所以说60岁应该算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
4、法律分析:劳动者受工伤在家休养是有工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意见》规范了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完善了诉裁调对接机制,明确了终局裁决范围,确立了仲裁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有利于提高仲裁终结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细化了有关法律适用标准条件,有利于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促进裁审法律适用统有利于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6、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7、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行为规则,只能规定一般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它不可能对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
8、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9、上述规定有利于切实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结。
10、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1、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2、(劳动者权利)(RightsofLaborers)劳动者的权利有:择业权;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险权;劳动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申诉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14、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章第二节设立的制度,规定了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15、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为“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旨在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围绕这一主题,广东省宣传周启动活动展开首场45分钟的普法课,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热点进行解答,线上线下观众直呼“管用”。
16、李某虽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但不排除李某负有一定的保密义务。
17、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8、“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区别于“非法劳动者”,如偷渡者打工。
19、梅州市公安局的干警们:五一我们不放假,守护平安千万家!
20、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四、劳动者维护权益的电话
1、“劳动者”是指一个包括中小资产阶级、公务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工人、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在内的多阶级政治集合。
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现场,系列名师讲座首场开讲。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胡世杰作《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律制度介绍》专题讲座,用生动的案例为大家释法。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刘元亮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将职业健康全面融入卫生健康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广东行动,强化职业病防治各职能部门协作共管,推动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向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发展,深入实施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贯彻“防、治、管、教、建”策略,落实深化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治理能力和水平;牢牢把握好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健康的浓厚氛围。
6、上述规定,有利于提高仲裁终结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崇尚劳动”是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充分认识到“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劳动最崇高、劳动最美丽”。
8、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应是签订当日,而非其他时间,更不可能是身份证的前天。